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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机动车回收修订草案发布在即10大要点颜料填料音箱功放光配线架多士炉广告条幅

发布时间:2022-07-27 02:53:37

独家!机动车回收修订草案发布在即 10大要点抢先看!

从可靠渠道获悉,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马上发布,并拿到了文件全文。

通读全文,《管理办法》与去年流传的版本相比,还是有一些变化的。《中国汽车报》为您梳理出了《管理办法》的十大要点,并逐一进行了简短的点评,供大家先睹为快。

要点一:

第四条中规定:“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点评:

以往,机动车报废回收属于特种行业,由指定的企业从事这项工作,这些指定企业大多数系原来物资系统的回收公司演变而来,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新管理办法去掉了特种行业属性。机动车生产企业今Angstron材料公司拟对石墨烯扩能后的涉足范围将能够涵盖全产业链,从生产到报废全环节都可以参与。

要点二:

第五条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气动喷枪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点评:

关于这一条,在相关文件中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要点三:

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点评:

过去,车主们除了把报废车辆交给指定的回收企业,没有其他选择。今后,车主依然要把报废车辆交给回收企业,但是,同一地区的市场上将不止有一家回收企业,车主可以将车辆交给服务好、回收价格相对合理的回收企业。

要点四:

第十一条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拆解的‘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点评:

过去,“五大总成”被当做废旧金属处理,导致回收价格不高,车主们更愿意把报废车辆偷偷销往老少边穷地区,因为按照二车手处理得到的收益远高于废旧金属。“五大总成”的处理问题得不到解决,也导致回收企业利润不高,积极性难以调动。更重要的是,“五大总成”中符合再制造条件的,被当成废旧金属处理,既浪费资源,也不利于环保。

“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这是《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解决了困扰机动车报废回收多年的难题。

要点五:

第十二条中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点评:

“五大总成”可以再制造,但是不能让这个行业陷入混乱,所有的“五大总成”信息都必须上传,如此可以做到有据可查,可追溯。

要点六:

第十四条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点评:

明确“五大总成”不得拼装车辆,不符合再制造条件的必须按照废旧金属处理。

要点七:

4、输出结果 第十六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点评:

这一条与以往有很大不同,实名举报对举报人本身来说风险较大,而且举报之后往往是石沉大海,再无音讯,导致举报人陷入被动之地。新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给举报人明确的答复,这是一种进步。

要点八:

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点评:

这一条中对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罚款,需要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利润还是货值。如果是按照利润处罚,则力度较轻。不过,我国环保执法已有按照货值进行处罚的先例。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高于利润,才能有效遏制机动车回收行业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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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九:

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买卖或者测试笔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为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点评:

将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去,是机动车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要点十:

第二十条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零部件未标明摹拟测试装置与人临床利用后取出的装置进行了对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点评:

与第十八条类似,这一条同样需要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利气缸体润还是货值。按照利润处罚,则力度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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